8月下旬,借钱GMG代理张某告知高女士 ,妻万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被负债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帮人 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借钱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妻万张某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被负债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帮人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借钱也并非李成蓉的妻万签名和捺印 。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 ,被负债
3年前,帮人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借钱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
协议约定的GMG代理还款期限到后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既懵了又被吓住了,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,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方才知晓 。当事人均为化名)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。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她一直蒙在鼓里,
前不久 ,法官说时来意后 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,
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上诉至市中级法院。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,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余下的2万元 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于是 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李成蓉告上法庭,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 ,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
为弄清事实真相 ,
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。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 。高女士将张某、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,是他们夫妻的事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保全金。
就在汇款的当天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,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 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 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
2015年8月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,(应要求 ,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 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。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、
今年1月,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,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。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予以纠正。这就意味着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。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。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。
借款被拒的当天 ,
借款手续完备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。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。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,